为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亳州市财政局委托安徽安泰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评价组,于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6月15日,对亳州市商务局2023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采用资料核查、现场查看、社会调查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详细了解项目决策、实施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情况。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背景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5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亳政办〔2019〕3号)等文件精神,自2020年起,设立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商贸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二)项目概况
2023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外贸进出口突出贡献企业奖、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外贸项目奖补和2023年度“徽动消费 乐行药都”汽车消费券活动经费。
(三)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亳州市商务局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年初预算4800万元,2023年度财政收回2464万元,2023年9月经市财政追加汽车消费券活动经费500万元,2023年度预算共安排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2836万元。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纪要,2023年度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项目)资金支出1835.3万元。亳州市财政局应拨付至各县区商贸发展专项资金1833万元(其中:谯城区支付331.20万元、高新区支付928万元、亳芜产业园区支付139.70万元、涡阳县支付361.40万元、蒙城县支付19.90万元、利辛县支付52.80万元),市直企业2.3万元由市商务局于2023年9月支付。
2023年度“徽动消费 乐行药都”汽车消费券活动经费共支出1488.276万元,截至评价日,市商务局共拨付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汽车消费券活动经费1488.276万元(其中市级预算资金1000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
本项目中期绩效目标(2023-2025):年拟支持项目数量300个以上;年孵化新增外贸实绩企业数量25个以上;外贸进出口额增速率10%以上;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速率1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率7%以上。
本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拟支持项目数量300个以上;孵化新增外贸实绩企业数量25个以上;外贸进出口额增速率10%以上;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速率1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率7%以上;发行汽车消费券1500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
根据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亳财预〔2021〕28号)要求,对项目决策、实施过程、产出和效益等进行全过程分析和评判,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决策依据。
(二)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为2023年度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价范围为市级预算资金2836万元,其中:用于外贸企业奖补1835.3万元,2023年度“徽动消费 乐行药都”汽车消费券活动经费1000万元。
(三)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本次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
(五)评价方法和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资料核查、现场查看、社会调查和综合评价相结合,详细了解项目资金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等全过程情况。评价综合采用了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比较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对项目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评价。
根据《亳州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亳财预〔2021〕28号),本次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六)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由亳州市财政局委托安徽安泰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为提高本次绩效评价的质量,我单位对参与评价的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培训,并在项目评价期间组织了多次讨论。
评价人员通过审查项目相关资料、与项目实施单位询问了解,填写了《绩效评价信息调查表》,并就发现的问题同项目单位进行沟通交流,《绩效评价信息调查表》经项目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价人员撰写评价报告,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根据项目负责人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形成报告初稿。报告初稿报主任会计师复核、亳州市财政局审核,评价人员根据主任会计师复核意见和亳州市财政局审核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报告。
(七)评价依据
1.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亳财预〔2019〕373号);
2.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的通知(亳财预〔2021〕28号);
3.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亳商〔2022〕16号);
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亳州市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活动实施方案》(亳政办明电〔2023〕2号)。
(四)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共设置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等4个一级指标,以及相应的9个二级指标和19个三级指标。各指标解释、指标权重、评价标准等详见附件1。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情况
评价发现,亳州市商务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予以落实,基本完成了项目年度目标任务。2023年,完成企业补助76项,完成孵化新增外贸实绩企业数量33个、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速率7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率9.5%、开展发行汽车消费券活动等年度绩效目标。通过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增强了企业实力和产品竞争力,扩大进出口规模,推动亳州市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也发现,项目存在未根据项目内容变化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未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奖补项目可持续性不强等问题。
(二)评价结论
依据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亳财预〔2021〕28号)和《亳州市商务局2023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项目得分为80分,项目评价级次“良”。具体得分情况详见表1。
表1:2023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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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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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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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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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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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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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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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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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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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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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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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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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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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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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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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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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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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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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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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得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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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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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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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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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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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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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满分4分,评价得分4分)
(1)立项依据充分性(满分2分,评价得分2分)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5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亳政办〔2019〕3号)等文件,市商务局结合本市商贸发展情况制定了《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对满足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基本条件、支持范围和额度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3〕13号)精神,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亳州市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活动实施方案》(亳政办明电〔2023〕2号),2023年度开展亳州市“徽动消费 车行药都”汽车惠民消费活动。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满分2分,评价得分2分)
根据《亳州市商务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 (亳商 [2020]39号)、《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 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亳商[2022]16号)精神,经市政府2022年12月15日第34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76个2022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项目)给予支持。
2023年6月19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亳州市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活动实施方案》(亳政办明电〔2023〕2号),开展亳州市“徽动消费 车行药都”汽车惠民消费活动。
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
2.绩效目标(满分6分,评价得分3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满分3分,评价得分1.5分)
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设置结合市商务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市政府目标考核任务;成本指标结合预算资金情况设置;可持续影响指标及满意度指标结合以前年度项目实施成效,并综合考虑市商务局职能和市政府目标考核任务情况设置。但2023年预算奖补对象因资金调整由2021年度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变更为外贸企业,绩效目标未及时调整,同时未设置“徽动消费 车行药都”汽车消费券活动经费项目绩效目标。部分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相关。
依据评分标准扣1.5分,得1.5分。
(2)绩效目标明确性(满分3分,评价得分1.5分)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了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满意度等二级指标,并具体细化分解成三级指标。但指标仅对原 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设置,未依据项目内容调整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也未对“徽动消费 车行药都”汽车消费券活动经费项目进行设置相关指标。
依据评分标准扣1.5分,得1.5分。
3.资金投入(满分4分,评价得分4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满分2分,评价得分2分)
根据亳州市商务局2023年度预算批复,2023年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年初预算4800万元,其中对2021年度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奖补资金2800万元,“皖美消费·乐购药都”“徽动消费·乐购药都”惠民消费券活动经费2000万元。2023年度财政收回预算资金2464万元,追加汽车消费券活动经费500万元,调整后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总额为2836万元。
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满分2分,评价得分2分)
2020年2月19日亳州市商务局制定了《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亳商〔2020〕5号),并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电子商务发展,按照市本级实际情况制定了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资金额度。
依据《亳州市“徽动消费 车行药都”汽车惠民消费实施方案(草案)》中“汽车促消费活动计划投入资金500万元,从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和2023年9月汽车消费券经费追加的相关资料,2023年度共投入市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
依据评分标准得2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满分18分,评价得分16分)
(1)资金到位率(满分4分,评价得分4分)
2023年初预算资金4800万元,年度内财政收回预算资金2464万元,追加汽车消费券活动经费500万元,调整后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为283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836万元。资金到位率=2836/2836×100%=100%。
依据评分标准得4分。
(2)资金拨付及时性(满分4分,评价得分2分)
依据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兑付2022年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项目)的通知》(亳商〔2023〕1号),补助资金应于2023年1月底前拨付至项目单位。2023年9月11日,市商务局拨付市级企业补助2.3万元;各县区1833万元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县区财政部门,市商务局未能提供各县区兑付情况相关资料。
截至评价日,市商务局共拨付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2023年度“徽动消费 车行药都”汽车消费券活动经费1488.276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000万元,省级奖补资金279万元,上年消费券结余资金209.276万元),经查阅相关资料,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已全部兑付至各汽车企业。
依据评分标准扣2分,得2分。
(3)预算执行率(满分6分,评价得分6分)
2023年度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实际到位资金2336万元,支出资金2335.3万元。其中:2023年度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836万元,支出资金1835.3万元;2023年度亳州市共发放汽车消费券1488.276万元,截至评价日,市商务局共拨付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汽车消费券活动经费1488.276万元(其中市级预算资金1000万元)。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2835.3/2836×100%=99.97%。
依据评分标准得6分。
(4)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4分,评价得分2分)
2023年度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项目)应支出1835.30万元,其中各县区奖补资金1833万元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县区财政局,因市商务局未提供各县区实际兑付情况的资料,无法审核其兑付真实性和合规性;
2023年度亳州市共发放汽车消费券1488.276万元,市商务局共拨付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汽车消费券活动经费1488.276万元,截至评价日银联公司已全部兑付至各汽车企业,经第三方审核后,核销金额为1410.70万元,2024年4月,银联公司已将未核销金额77.276万元退回至市商务局非税账户;
经查阅市商务局2023年度财务资料,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
依据评分标准扣2分,得2分。
2.项目管理(满分8分,评价得分8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2分,评价得分1分)
亳州市商务局印发了《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亳商〔2021〕3号)和《2022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亳商[2022]16号),文件明确了支持范围、申报程序、申报资料等要求,并对项目绩效评价等作出规定。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亳州市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对开展“徽动消费 车行药都”汽车消费券活动的时间、规模、消费券类型等作出规定。市商务局起䓍了“徽动消费 车行药都”汽车消费券活动方案,但未形成正式文件。
依据评分标准扣1分,得1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满分6分,评价得分6分)
项目经企业网上申报,县区商务局、市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会同财政部门对网上申请企业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并将相关申报纸质资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相关科室。市商务局对县区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与人行亳州市中心支行提供的企业收付外汇数据比对,将初审结果及申报企业所涉行政处罚情况书面征求亳州海关、市税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省药监局第二分局等单位意见,经多次审核后最终确定给予奖补的企业。市商务局对拟给予奖补的企业进行了公示,并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市商务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开遴选消费券发放平台的公告,向社会征集消费券发放平台。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为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聘请第三方对每批次消费券发放和核销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资金分配方案提交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拨付相关资金,并及时依据审计结论与发放平台结算。
依据评分标准得6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满分12分,评价得分11分)
(1)目标任务完成率(满分12分,评价得分11分)
根据2023年商贸发展项目和消费券绩效目标申报表:拟支持项目300个;年孵化新增外贸实绩企业数量≥25个;汽车消费券发放1500万元;汽车消费券参与商家数量≥50个。2023年实际完成:支持项目76个(差异原因为预算资金调整,仅对外贸项目企业进行奖补);年孵化新增外贸实绩企业数量73家;汽车消费券发放1488.276万元,任务完成率为99.22%;汽车消费券参与商家数量61家。
依据评分标准扣1分,得11分。
2.产出质量(满分12分,评价得分10分)
(1)质量达标率(满分12分,评价得分10分)
根据2023年商贸发展项目和消费券绩效目标申报表:外贸进出口额增速率10%以上;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速率1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率7%以上;消费券核销率90%以上;抽查合格率100%;
2023年实际完成:外贸进出口额增速率5.2%,未完成;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速率7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率9.5%;汽车消费券核销率94.79%;抽查的补助对象申报资料符合补助标准和条件,抽查合格率100%。
依据评分标准扣2分,得10分。
3.完成时效(满分6分,评价得分4分)
(1)完成及时性(满分6分,评价得分4分)
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项目)奖补2021年企业资金,于2022年开始申报,2022年审核完成,补助资金应于2023年1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经查阅相关资料,2023年9月11日,市商务局拨付市级企业补助2.3万元,各县区1833万元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县区财政部门,因市商务局未能提供各县区兑付情况相关资料,无法知晓各县区兑付情况。
2023年度亳州市共发放汽车消费券1488.276万元,截至这评价日,市商务局共拨付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1488.276万元,经第三方审核后,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已全部兑付至各汽车企业。
依据评分标准扣2分,得4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效益(满分30分,评价得分21分)
(1)经济效益(满分8分,评价得分5分)
2023年完成进出口总额41.2亿元,同比增长5.2%,未达到设定目标值,增幅居全省第8位;实际使用外资1.9亿元,同比增长79%,增幅居全省第5位;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01.6亿元,同比增长9.5%,增幅居全省第2位。项目效益较好。
依据评分标准扣3分,得5分。
(2)社会效益(满分6分,评价得分6分)
通过对外贸企业进行奖补,对企业进入规模、发展壮大、开拓国际市场和参与外向型展会等给予鼓励,提升企业的实力和核心竞争能力,进一步带动区域内外向型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扶持作用。
通过发放汽车消费券活动项目的实施,有效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推动企业发展,对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依据评分标准得6分。
(3)可持续影响(满分6分,评价得分3分)
通过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做强做优,促进企业在经济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贡献。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奖补企业对象为2021年度企业,2022年度申请,项目跨度时间较长,且奖补项目多而散,资金不能聚焦重点领域和行业,资金集聚效果不够明显,给予奖补的企业并未达到增加竞争实力和优势的目的,导致奖补项目可持续性不强。
汽车消费券的发放,可在短期内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但无法解决国民收入缓慢的根本问题;汽车消费券不具有普惠性,无法解决普通民众消费能力低下问题;优惠力度较小,刺激消费能力弱。
依据评分标准扣3分,得3分。
(4)满意度(满分10分,评价得分7分)
本次运用网络问卷对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受益或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其中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项目)调查问卷收回24份,企业普遍对奖补政策比较满意;汽车消费券项目调查问卷收回30份,调查结果显示,公众普遍对消费券活动比较满意,但有部分公众反映消费券发行量少、核销时间过短、资金支持力度小、知晓率低、领取流程复杂等问题。
根据回访总数及反映情况计算,满意度=47/54*100%=87.04%。
依据评分标准扣3分,得3分。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未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和相关指标
2023年预算奖补对象为2021年度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后因资金调整,奖补对象变更为外贸企业。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自评表中绩效目标和相关指标依照以往年度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内容进行设置,未对项目目标内容变化及“徽动消费 车行药都”汽车消费券活动经费”项目进行调整设置目标和相关指标。
(二)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
依据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兑付2022年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项目)的通知》(亳商〔2023〕1号),补助资金应于2023年1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2023年度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时间为2023年2月,财政拨付时间晚于文件规定时间;2023年9月11日,市商务局拨付市级企业补助2.3万元;各县区1833万元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县区财政部门,市商务局未能提供各县区兑付情况相关资料。
(三)未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
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亳州市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活动实施方案》中“五保障措施(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商务局制定活动方案”。市商务局起䓍了“徽动消费 车行药都”汽车消费券活动方案,但未形成正式文件。
(四)奖补项目可持续性不强
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外贸企业)奖补对象为2021年度企业,2022年度申请,2023年度奖补。项目跨度时间较长,奖补项目多而散,资金不能聚焦重点领域和行业,资金集聚效果不够明显。给予奖补的企业并未达到增加竞争实力和优势的目的,导致奖补项目可持续性不强;
汽车消费券的发放无法解决国民经济发展缓慢的根本问题;汽车消费券不具有普惠性,无法解决普通民众消费能力低下问题;优惠力度较小,刺激消费能力弱。
六、有关建议
(一)加强绩效管理
建议项目主管单位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应根据项目内容的变化,重新评估现有的绩效指标是否仍然适用,识别哪些指标需要保留、修改或删除,以及需要添加哪些新指标;制定与项目内容变化相匹配的新的绩效指标,确保这些指标具体、可衡量、可达成、相关性强且有时间限制,确保绩效指标的设置能够随项目内容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从而更有效地激励成员、明确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并最终实现项目成功。
(二)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建议项目主管单位在预算执行前,制定明确的预算计划,包括预算的分配、使用计划、时间表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反馈机制,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效果反馈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预算执行的进度和质量。在预算完成后,建立预算执行考核和评估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和考核,找出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完善各项制度方案
无制度或制度不完善,可能会导致决策效率低下、项目行为缺乏规范指导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建议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项目目标应及时制定相关方案和制度,确保工作内容清晰、流程明确、规定具体、执行有力;项目单位领导在推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提高组织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做好跟踪问效,避免“一拨了之”“只拨不管”的问题发生。奖补资金应适当多聚焦产业链头部,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对成熟和重点企业多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具有一定投入产出能力,且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企业;消费券的投放应充分考虑不同人群,如重点关注到低收入群体,针对不能使用电子消费券人群发放相应的纸质消费券等,努力提升消费券的参与度和公平度,以免造成资源浪费、让消费刺激的效果打折扣,应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提高消费者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