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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及管理办法(修订)公示

访问次数: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12-30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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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3〕35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的通知》(商办贸函〔2023〕437号)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会字〔2025〕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亳州实际,经市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亳州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及管理办法(修订)》公示如下,公示期为3天,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月2日前反馈至市商务局外经贸科,电话:5112312。

附件:亳州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及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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