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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商户(第十一批)的公告

访问次数: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09-2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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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523号)要求,积极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经过县、区部门初审,市级部门审核,拟确定蒙城县李苗青家电销售门市部等20家商户作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商户(第十批)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亳州市谯城区治方电动车服务部等27家商户调整商品清单。

 

附件:1.2025年亳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商户(第十一批)报备表

2.2025年亳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调整商品

清单(第十一批)商户报备表

 

 

202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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